自2027年1月1日起,斯洛伐克将对B2B和B2G的交易强制实施电子发票和数字化报告制度。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 PDF 文件将不再被视为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对于亚洲企业而言,这项规定主要影响其在斯洛伐克的子公司和分支机构,而集团 ERP 系统的调整往往是影响项目实施进度的关键环节。
核心要点概览。 自2027年1月1日起,在斯洛伐克设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必须通过经认证的数字传递服务商(Digital Postman),为B2B和B2G的交易开具结构化电子发票,并在发票开具时向斯洛伐克税务管理局报送发票数据。所有在斯洛伐克设立的法人实体和企业均必须具备接收电子发票的能力,即使其并非增值税纳税人。依据第5条进行增值税登记的外国企业,在2030年7月1日之前不受该强制要求约束。距离新规正式实施已不足三个月,企业应立即启动服务提供商的遴选工作,并开展端到端测试。

1. 新规概述
相关规定载于第385/2025号法律汇编。该法律对《斯洛伐克增值税法》(第222/2004号法律汇编)进行了修订,并引入了与欧盟“数字时代增值税”(VAT in the Digital Age,ViDA)改革方案相关的电子发票及数字化报告制度。
斯洛伐克将分两个阶段实施相关规定。2027年1月1日至2030年6月30日为过渡期,适用于在斯洛伐克设立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境内交易。自2030年7月1日起,相关规定将扩展至欧盟内部交易,境内制度也将转入欧盟永久性制度框架。
2. 适用主体及交易范围
该制度适用于在斯洛伐克设立的增值税纳税人(依据第4条登记或作为增值税集团登记)向在斯洛伐克设立的客户提供的境内 B2B 和 B2G 交易,包括预付款。面向消费者的销售、金融和保险服务等免征增值税的供应,以及含增值税金额不超过100欧元的简化发票,均不在适用范围内。所有在斯洛伐克设立的法人实体和企业均必须具备接收电子发票的能力,即使其并非增值税纳税人。
评估企业是否受到影响。企业应根据其在斯洛伐克的增值税登记状态、设立地,以及交易的性质和发生地点,评估自身承担的义务。尤其应关注境内交易、预付款、免税交易,以及涉及外国实体或可能在斯洛伐克构成固定机构的安排。仅在斯洛伐克进行增值税登记,并不能单独解决有关强制制度适用范围的所有问题。对于常见的集团架构,具体适用情况如下:
| 在斯洛伐克的企业架构 | 自2027年1月1日起的适用要求 |
|---|---|
| 已登记增值税的斯洛伐克子公司 | 必须就境内 B2B 和 B2G 销售开具电子发票,通过数字传递服务商报送相关数据,并具备接收电子发票的能力。 |
| 根据第4条登记的斯洛伐克分支机构 | 视为在斯洛伐克设立的增值税纳税人,承担与子公司相同的义务。 |
| 根据第5条登记的外国公司(例如,因寄售库存或附带安装服务的货物供应而登记) | 在2030年7月1日之前,无须承担电子发票开具义务。应确认其是否已在斯洛伐克构成固定机构,因为这将改变其适用情况,同时应为跨境阶段做好准备。 |
| 未注册增值税的斯洛伐克实体(例如控股公司或服务公司) | 必须具备接收斯洛伐克增值税纳税人供应商开具的电子发票的能力。 |
3. 电子发票制度及技术要求
供应商的 ERP 系统或会计系统将每张电子发票发送至数字传递服务商。该服务商须经斯洛伐克税务管理局(Finančná správa)认证。数字传递服务商通过 Peppol 网络将发票传送至客户所使用的服务商,同时向斯洛伐克税务管理局报送规定的发票数据。该模式不要求发票事先通过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审核。但传递服务必须支持对发票形式要求进行自动核验,并能够可靠地识别发送方和接收方。15天的开票期限保持不变。电子发票的更正也必须以电子发票的形式开具;通过数字传递服务商发送电子发票时,无须取得客户同意。
对于供应商而言,在发票提交给数字传递服务商时,相关数据即会自动报送。已颁布的法律还要求客户在收到电子发票后五天内报送相关数据,但目前正在审议的一项修订案拟取消这一义务(见第4节)。增值税申报表和增值税控制报表仍将持续适用至2030年6月30日。
处罚规定:未履行数据报送义务可能导致最高10,000欧元的罚款;重复违规的,罚款最高可达100,000欧元。数字传递服务商自动传输数据,并不免除企业核查传输结果的责任。企业应保留相关记录,跟踪传输状态、数据错误及异常情况,留存服务商发生技术故障的证据,并及时完成任何尚未履行的数据报送义务。
技术及数据要求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主要涉及以下技术及数据要求:
- 结构化格式。 电子发票必须采用可供系统自动处理的结构化 XML 文件格式。PDF 文件、扫描件或图片均不属于电子发票,但可以将 PDF 版本作为附件随 XML 文件一并传输。
- EN 16931 和 Peppol BIS。发票数据必须符合 EN 16931,即欧洲电子发票语义标准,并采用适用的语法格式,例如 UBL 2.1 或 UN/CEFACT CII。Peppol BIS Billing 3.0 是基于上述标准制定的业务实施规范。斯洛伐克 Peppol 架构采用 UBL 2.1 格式的 Peppol BIS Billing 3.0。现有计划文件显示,目前没有单独制定的斯洛伐克核心发票使用规范(CIUS),因此,核心格式要求为 Peppol BIS / EN 16931。不过,斯洛伐克税务管理局会发布斯洛伐克 Peppol 规则及技术规范,因此,企业应确保其系统符合最新版本的相关要求。
- Peppol 传输及识别代码。 发票通过接入斯洛伐克 Peppol 网络的认证数字传递服务商进行发送和接收。斯洛伐克企业使用的识别方式为代码方案0245,后接10位税务识别号(DIČ),而非增值税识别号(IČ DPH)。
- 税务数据报送(SK TDD)。 发票数据通过 Peppol SK 税务数据文件(Peppol SK Tax Data Document,SK TDD)传送至斯洛伐克税务管理局。该文件是从发票中提取的结构化数据,同时也是实际报送的数据载体。在标准的供应商开具发票的情形下,供应商的数字传递服务商(C2)将发票发送至客户的数字传递服务商(C3),并同时将 SK TDD 发送至斯洛伐克税务管理局(C5)。根据已颁布的法律及现行技术规范,客户的数字传递服务商(C3)还须针对斯洛伐克增值税纳税人(C4)收到的每张发票发送 一份SK TDD,即通过 C4 → C3 → C5 的流程完成报送。议会第 1454 号文件(Parliamentary Print 1454)拟取消客户一方的这一义务,因此,不应将该义务视为长期固定不变的要求。对于自开票(Self-billing),即客户以供应商的名义并代表供应商开具发票的情形,则适用单独的 Peppol 自开票流程。
- 发票内容的准确性。 在适用情况下,供应商和客户的识别信息、发票号码及日期、供应或付款日期、货物或服务的数量及描述、应税金额、增值税税率及税额、免税或反向征税标识,以及更正发票的相关信息,均须准确映射至系统中相应字段,因为 SK TDD 将根据这些字段生成。
- 经双方约定的非 Peppol 境内 B2B 传输方式。在 2027 年至 2030 年的过渡期内,交易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在 Peppol 网络之外交换符合 EN 16931 标准的电子发票(UBL 2.1 或 CII 格式),例如通过现有的 EDI 解决方案进行交换,但须取得客户的同意。对于此类交易流程,截至 2030 年 6 月 30 日,尚无电子报告义务,但控制报表(control statement)仍须提交。这是一项特定的过渡性安排,并不意味着普遍豁免于强制电子发票要求:非 Peppol 电子发票仍须符合适用的格式标准及其他法定要求,所有属于强制适用范围的企业仍必须能够通过数字传递服务商接收电子发票。
- 认证服务商。 数字传递服务商必须通过 OpenPeppol 认证,包括完成 Testbed 测试验证,并获得斯洛伐克税务管理局的认可。该服务商须在欧盟境内设有注册办事处或营业场所,但无须在斯洛伐克设立。
4. 实施时间表及拟议修订
| 日期 | 主要安排 |
|---|---|
| 2027年1月1日 | 境内 B2B 和 B2G 电子发票强制电子开票要求,以及供应商一方的数据报送义务正式启动。所有纳入适用范围的接收方均须具备接收电子发票的能力。 |
| 2027年1月1日至 6月30日 |
拟议措施:拟设立一段过渡性宽限期,在此期间,企业因未能遵守部分电子发票开具要求或电子报告义务而出现的特定违规情形,可暂不予处罚。但企业必须具备接收电子发票的能力,这项要求不在宽限期的适用范围内,仍须按规定履行。 |
| 2030年7月1日 | ViDA 阶段:电子发票和数字报告要求将扩展至欧盟内部跨境交易,现行控制报表(control statement)制度将被废止。同时,相关交易的进项增值税抵扣须以符合规定的电子发票为依据。 |
关于上述日期的说明:新规适用于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发生的供应交易。若交易发生于 2026 年 12 月,即使发票在 2027 年 1 月开具,仍适用原有规定。
拟议修订:另一项《增值税法》修订案(议会第1454号文件)已于2026年10月6日在斯洛伐克国民议会通过一读,目前正处于二读阶段。该修订案拟取消客户一方的数据报送义务,并拟于202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对部分电子发票开具及数据报送违规行为暂不予处罚。该宽限期不适用于接收电子发票的能力要求。自2027年1月1日起,企业开具和接收电子发票的义务仍将按计划实施,不受该拟议修订的影响。在修订案正式通过并生效之前,企业应以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为依据,做好合规准备。
5. 企业合规准备建议
距离新规实施仅剩不到三个月,主要风险在于将测试推迟至12月下旬。接入服务提供商只是其中一步,企业必须确保从主数据管理到发票归档的整个流程正常运行。
- 梳理企业实体及交易流程。确定哪些斯洛伐克实体属于新规适用范围,并区分境内交易、免税交易及跨境销售和采购交易。
- 选择数字传递服务商。选择获得斯洛伐克税务管理局认可的服务提供商。核实其当前的认可状态、与企业 ERP 或会计系统的兼容性、对所需发票业务场景的支持能力,以及提供可靠传输记录和技术支持的能力。
- 准备系统及数据。检查系统能否生成符合要求的 XML 文件,并审查增值税代码。核实客户及供应商主数据,包括 DIČ、增值税识别号、地址和 Peppol 接收方标识符,并对完整的发票生命周期进行测试,包括预付款发票、贷项通知单、自开票及更正发票。
- 完善应付账款处理流程。确保系统能够接收、审批、入账和核对传入的 XML 发票,而不依赖 PDF 副本完成处理。
- 开展测试并做好归档。立即开展端到端测试,并明确处理发票被拒收、传输失败及数据报送失败的流程。保留原始结构化发票、传输状态及相关处理记录,并确认保存期限符合适用法律的要求。
对于总部位于中国、日本或韩国的企业而言,集团 ERP 系统往往是决定项目实施进度的关键环节。系统本地化调整可能需要总部审批及 IT 资源支持,因此应立即提出变更申请,并明确总部 ERP 团队、当地财务团队及服务商各自承担的职责。斯洛伐克客户将从新规实施首日起要求收到合规电子发票,不合规发票可能被拒收,并导致付款延迟。
联系 Moore EU Asia
Moore EU Asia 为日本、中国和韩国企业评估其在斯洛伐克的哪些实体及交易属于新规适用范围,审查服务提供商的选择及系统准备情况,并协调与总部团队之间的相关工作。如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系我们。
本文截至2026年10月20日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税务事项的专业建议。企业应结合适用法律(包括待议修订案的最新状态)及自身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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